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精神,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坚守“建教育强国”、“以教育强国”的初心与使命,持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,立足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有力促进“管理育人”、“服务育人”,依据《华东师范大学管理服务贡献奖评选办法》(华师委〔2018〕78号),开展2019年“华东师范大学管理服务贡献奖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
(一)评选对象
管理服务贡献奖的评选对象是学校管理、服务、支撑、教辅等岗位的全体教职员工,向恪尽职守的一线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倾斜,向有作为、敢担当、出实绩的管理服务人员倾斜。
(二)奖励名额及等次
管理服务贡献奖设4个奖励等次,分别为:杰出贡献奖、优秀贡献奖、贡献奖、提名奖。
本次评选奖励名额,杰出贡献奖不超过2名,优秀贡献奖不超过8名,贡献奖不超过16名,提名奖不超过20名。
各单位一般限推荐1名候选人,管理服务人员超过40人的单位,可推荐2名候选人。
二、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
(一)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师大精神。政治立场坚定,品行良好,作风端正;能积极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二)热爱教育事业,坚守岗位工作。关心学校发展,模范执行学校和各单位的各项决策部署;热爱管理服务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工作思路清晰,工作态度积极。
(三)服务意识强,师生群众满意认可度高。立足岗位,能主动为师生群众排忧解难,团结同事,工作能力和态度受到单位师生好评。
(四)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显著。工作基础扎实、成绩突出、特色鲜明;注重改革创新,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在参与和推进学校重点任务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中,肯奉献、有担当、成效显著。
(五)原则上,推荐对象应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,其中优秀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般应在管理服务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,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般应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。
三、推荐要求
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把评优表彰工作作为加强管理、服务、支撑、教辅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,形成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、开拓进取的工作导向和工作氛围。
(一)注重实绩,一线导向。评选表彰向一线专职管理服务岗位教职员工倾斜。
(二)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。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评选条件,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,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认真把关,加强审核,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的真实性、代表性。
(三)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,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。
四、评选方法
(一)各教学科研单位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,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,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,由教学科研单位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。
(二)各管理服务部门(含机关、直属单位及书院等)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,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,报送机关党工委,由管理服务部门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。
(三)评审工作组根据名额比例,分别进行初评,通过审阅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、会议评审、投票表决等程序产生初选名单,汇总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。
(四)正处级干部不参加本单位推荐,由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。
(五)评审委员会审议产生建议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。
(六)经公示后的建议获奖名单,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。
(七)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。
五、奖励表彰
(一)学校举行颁奖仪式,对获奖教职员工进行表彰。
(二)杰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为每人8万元,优秀贡献奖奖励金额为每人4万元,贡献奖奖励金额为每人2万元,提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。
(三)获得贡献奖及以上奖励者如无重大特殊贡献,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。
六、材料报送
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提交《推荐表》(附件1)、《汇总表》(附件2)、推荐人员事迹材料(1500字左右)和推荐人员电子版证件照(不低于2M)。
(二)教学科研单位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(电子版发至邮箱jsb@admin.ecnu.edu.cn;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706或中北校区办公西楼3202);管理服务部门(含机关、直属单位及书院等)送至机关党工委(电子版发至邮箱jgdgw@admin.ecnu.edu.cn;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705或中北校区办公中楼1217)。单个奖项推荐人数多于1名的应排序上报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
联系人:姜林林,联系电话:34756899
机关党工委
联系人:罗艺,联系电话:54344715
附件:
附件1-1:华东师范大学“管理服务贡献奖”推荐表(管理服务部门).docx
附件1-2:华东师范大学“管理服务贡献奖”推荐表(教学科研单位).docx